2011年深圳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精神,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具体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学位代码410100),60人。 二、报考条件 1、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考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资格审查表(自行核查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务必打印)。 2、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在7月15日至18日(具体时间待定)。考生本人须携带网上报名自动生成的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下同)按要求到指定现场确认点交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北京地区为网上缴纳报名费)并由现场确认报名点打印正式的资格审查表供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和我校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学位中心文件的规定,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80元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及缴费办法如下:
五、考试科目及日期 1、法律硕士 (J.M)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政治在复试中测试,由我校自主安排。 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英语联考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和专业综合大纲为《201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考试时间及方式 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定;其余科目均为全国联考或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全国联考于10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11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复试时须提交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1、复试内容: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 2、复试方式:以口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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