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我校只招收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报名、考试: (一)报名办法 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生成《报名登记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14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5日—18日。 (二)资格审查 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成绩下达后,成绩合格考生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位认证系统打印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 (四)报名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23766067,23766224,23766157,23766162 同时可联系法学院购买教材。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五、颁发证书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六、全部学费: 30000元/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