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连海事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是享誉世界的航海名校,在法学培养方面具有雄厚的培养实力,具有国际法学学科博士点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办学单位,也是国内航海院校中唯一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在J.M培养上,主要为政法系统、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部门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用于《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还有可能用于考生获取相关学位后的学位证书上。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2.考生现场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得学士学位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3.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审查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然后将资格审查表提交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办公室。 三、考试 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联考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试大纲:
(二)复试 复试由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要求参见我校网上发布的复试须知。 (三)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实行集中授课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为3-5年。 2.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外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并授课。 3.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层次,切实满足在职法律硕士学员的实际需要,除集中本校优秀师资外,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课程聘请国内高校高水平教师讲授。 五、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大连海事大学颁发。 六、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4万元/人。 七、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杨老师 咨询电话:0411-84725272、84723313 传真:0411-84724558 邮箱:dlmu_zyxw@163.com 通信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邮 编:116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