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青海民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是我省最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也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自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迄今已有30余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历史,积累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2007年我校被教育部批准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单位,并从当年开始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成为青藏高原地区唯一一所开展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类别的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文件精神,2011年我校招收70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法律硕士40名、工商管理硕士30名。 一、报考条件 (一)法律硕士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工商管理硕士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省教育厅高教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证及学位证原件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凭个人用户名及密码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一)初审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及学位证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二)复审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于复试报到时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获得报考或录取资格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学籍或所授学位。
四、考试时间 (一)初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考试地点与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二)复试 复试时间预计于2012年1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政治理论考试等。 五、考试科目
六、录取方式 考生均须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全国联考。我校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及复试成绩,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来确定录取名单。 七、收费标准 录取的考生培养费总计25200元/人(书费另收),分三次缴清(8400元/次)。 八、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采用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集中学习和周末学习两种形式,学制:2.5年。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通过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青海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的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电话:0971-8805132 联系人:却洛老师 电邮:yz1074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