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联考调剂公告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现已公布,我校今年计划在专业学位部分专业接收一志愿报考外校优秀调剂生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领域:见附件。 二、调剂要求: 1、成绩符合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2、申请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4、须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且毕业专业为法学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MBA、MPA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两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程序: 1、我校根据调剂原则确定接收调剂专业等信息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信息,填报调剂专业以及研究方向。所有考生必须在该系统填写调剂申请。 3、我校接收校外调剂网上报名截止到4月4日。审核报名情况后将于4月7日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务必及时上网回复确认信息。复试具体安排将于“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4、我校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及时进行网上确认。 5、考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办理试卷调档手续(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调剂材料),考生联系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生试卷于规定时间寄至我校,研招办核实考生资料后,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成功。 四、相关政策: 1、录取类别:计划内公费。 2、我校为研究生设立了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每月薪酬200元-500元;优秀研究生还可参加 “科技创新成果奖”、“鲁光”或“光华”奖学金等奖励的评选。 3、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4、学生毕业后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五、联系办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954377、85953655(传真) 联系人:杨老师、潘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