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56129638 手机:18210178039 客服QQ:88577825 客服QQ:68168039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硕复试调剂 >

中山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分数线

时间:2011-05-03 23:1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320 50↓ 90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320 50 90

 

 

分析变化:(箭头表示与2010年该校分数线对比变化 表示上升 表示下降)

参考: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参照国家统一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符合“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招生要求的考生须在3月22日前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我校对口支援高校(吉首大学、西藏民族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

三、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可享受加分政策且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3月22前向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复试名单及复试的有关事项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2011年硕士招生复试名单将于3月24日左右在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报名号或证件号码在“硕士招生--信息查询--复试通知查询”处查询本人是否可复试,并打印出复试通知,我们不再寄发纸面的复试通知。

复试将于3月26日至4月2日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请考生届时查看复试通知,或咨询您报考的院系,特殊情况将由院系通知。

中山大学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院系复试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招生网及各院系网上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留意网上复试公告,按时来校复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各位考生相互知照。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系、所、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方向代码为90)的历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同等学力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二门专业课);

4、国防生须提交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调剂

1、调剂录取报考外校考生的工作将于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开始。届时,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招网上公布接收外校调剂生的专业,在中国研招网上公布我校余缺生源信息,便于考生调剂。

2、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报考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院校。对“985”院校毕业生,尤其是外语水平考试通过六级的“985”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我校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同等学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调剂。

3、需要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管理类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三)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体检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学厅[2010]2号文《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执行。

(四)收费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由各招生院系收取,向考生出具收费收据。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

------分隔线----------------------------
相关内容
华成法硕---致力于打造国内法律硕士考前培训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