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通知
二、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尽快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未在该网站上填报调剂志愿的调剂申请无效。 三、上海大学法学院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上大和要求调剂的考生),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复试的时间。 凡接到通知来校参加复试的学生,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有关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原件)。 四、 法学院的复试地点在上海大学新校区(上大路99号)B楼BJ-202室。 乘车路线:在上海火车站(新客站南广场)乘767B路公交车,到上海大学新校区站下车;或乘58路公交车(在恒丰路桥下面)到陈太路站下车;或地铁7号线到上海大学站下车。 联系电话:021—66136356陆老师 五、来校报到复试程序: 1、到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B楼BJ-202室)报到: (1)交考生在校成绩大表,特别提示:在校成绩大表上必须盖有红章(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均可)。 (2)领取书面复试通知书。 2、持复试通知书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10室)盖章,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应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往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本科阶段八门课程成绩单; 特别提示: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附加说明: ⑴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 ⑵读完大专后编入应届本科学习的考生,能提供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证明(点击下载)者属应届考生,无证明者属同等学力考生; ⑶自学考试:在2009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属往届考生。在2009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按同等学力条件审核。 3、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持已盖章的复试通知书到新校区校医院(在北校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校医院在其复试通知书上盖章,然后考生持复试通知书到法学院参加复试。 4、复试的方式: (1)笔试:内容与初试专业课范围相同。 (2)面试:英语(口语对话)、专业综合知识。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的安排见法硕教育中心门口告示栏。 不参加复试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予录取。 5、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待录取名单。 六、录取程序: 1、进入“待录取名单”的考生,必须到法硕教育中心再办理下列手续: (1)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确认接受上海大学“待录取通知”; (2)到法硕教育中心(B楼BJ-202室)签订培养协议(费用每年7000元,三年合计21000元。分2期支付,入学报到前付11000元,第2年付10000元),办理拟录取手续。 2、2010年6月学校研招办向考生寄送正式录取通知书。 3、2010年9月初,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上海大学法学院报到入学。 本文转载于 华成法硕网 www.hcfashuo.com 本文链接 http://hcfashuo.com/121.html 转载请务必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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