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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通知

时间:2010-10-04 15:32 来源:www.hcfashuo.com 作者:华成法硕 点击:


  一、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已公布,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尽快和我校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021-66136356)联系,做好复试准备,我中心将电话通知复试事宜。

    二、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尽快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未在该网站上填报调剂志愿的调剂申请无效。

    三、上海大学法学院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上大和要求调剂的考生),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复试的时间。

    凡接到通知来校参加复试的学生,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有关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原件)。

    四、 法学院的复试地点在上海大学新校区(上大路99号)B楼BJ-202室。

    乘车路线:在上海火车站(新客站南广场)乘767B路公交车,到上海大学新校区站下车;或乘58路公交车(在恒丰路桥下面)到陈太路站下车;或地铁7号线到上海大学站下车。

    联系电话:021—66136356陆老师

    五、来校报到复试程序:

    1、到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B楼BJ-202室)报到:

     (1)交考生在校成绩大表,特别提示:在校成绩大表上必须盖有红章(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均可)。

     (2)领取书面复试通知书。

    2、持复试通知书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10室)盖章,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应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往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本科阶段八门课程成绩单;

    特别提示: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附加说明:

     ⑴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

     ⑵读完大专后编入应届本科学习的考生,能提供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证明(点击下载)者属应届考生,无证明者属同等学力考生;

     ⑶自学考试:在2009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属往届考生。在2009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按同等学力条件审核。

    3、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持已盖章的复试通知书到新校区校医院(在北校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校医院在其复试通知书上盖章,然后考生持复试通知书到法学院参加复试。

    4、复试的方式:

     (1)笔试:内容与初试专业课范围相同。

     (2)面试:英语(口语对话)、专业综合知识。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的安排见法硕教育中心门口告示栏。   

    不参加复试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予录取。

    5、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待录取名单。

    六、录取程序:

    1、进入“待录取名单”的考生,必须到法硕教育中心再办理下列手续:

     (1)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确认接受上海大学“待录取通知”;

     (2)到法硕教育中心(B楼BJ-202室)签订培养协议(费用每年7000元,三年合计21000元。分2期支付,入学报到前付11000元,第2年付10000元),办理拟录取手续。

    2、2010年6月学校研招办向考生寄送正式录取通知书。

    3、2010年9月初,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上海大学法学院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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