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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成法硕】2020年法律硕士考前十天决胜主观题做题方法!

时间:2019-12-07 11:19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到考前只有十多天左右的时间,想必大家的知识储备已经到达了一个顶峰,但是很多同学却还不知道如何答题,就好像空有一身内功却不知道如何施展。接下来,我以19年的主观题为例为大家讲述一下,我是如何作答的,希望大家能够形成自己的答题思路。
19年刑法学法条分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请分析:(1)该条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范围如何理解?
答:该条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
第一, 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 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
第三, 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
第四,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
【华成法硕解读】对于第一问,首先要审题,准确界定出题者在问什么,我们才好确定答题范围,出题者问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范围,就不要答成“机关、团体”,也不要答“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概念,浪费了时间。
其次,要理解出题者的意图,公司确实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但是此处回答的是刑法的题目,要回答的是刑法上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刑法关心的是:国有、集体所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吗?私营的呢?外国的呢?如果你能想到这些问题,答案也就出来了。
2)如果单位实施刑法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如何理解?
答:第一、对单位本身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只用当刑法明文规定某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时,才成立单位犯罪。(或者凡是刑法分则条文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构成。)所以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时只能对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等自然人定罪量刑。
【华成法硕解读】对于第二问,同样先审题,单位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刑法未规定构成单位犯罪,此处的答案大家心里都明白,刑法没规定,那就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还是要理解出题者的意图,必须结合知识点,用法言法语表达出来。此处考察的其实是立法解释。如果知道这个立法解释的、或者知道如何表述的,可以直接回答:对单位本身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词在于“组织、策划、实施”如果不知道“组织、策划、实施”的,可以写单位犯罪的特征之一: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只用当刑法明文规定某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时,才成立单位犯罪。(凡是刑法分则条文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构成。)所以只能对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等自然人定罪量刑。因此,较为全面的答案应当是:
此处建议大家把知道的紧密联系的知识点用法言法语都写上,每年官方的参考答案确实只有一点,但是我们作答时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最好多写一点,但是前提是答案要精准,不要写无关的话。
19年民法学法条分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该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的价款”的范围是什么?
答:本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逾期支付的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华成法硕解读】官方参考答案只给出了第一句话,但是我们要有“逆向思维”,把后面的所排除的内容最好也要答上,阅卷老师就没有扣分的理由了。
(2)该条所规定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长?从何时起算?
答: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如建设工程抵押给银行,银行与承包人均主张优先受偿,如何处理?
答:由承包人优先受偿。为了保护承包人的权利,《合同法》特别规定了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享有的抵押权。
【华成法硕解读】最近几年的民法法条分析题考察的都是法条具体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答案比较简单明了但是建议大家能够尽量地拓展一些内容,比如第一问的逆向思维,第三问的将知识点和法条的内容结合在一起作答,这样才能拿到高分。
虽然近几年的民法法条分析题考察的都是法条具体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但是仍然不建议大家直接去查阅法条和司法解释,一方面数量很多,同学们根本就没有那么多时间,另一方面分析和老师的讲义也已经足够全面了。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备考以老师的讲义和分析为主,全面复习,突出重点。历年考过的法条保守估计已经不会再考了,建议大家买一本 《配套通关题库》里面的法条可考性比较强,数量也不多,难度适中,比较适合作为考前的备考资料,一开始可以写一写上手,大部分题目看一看,把关键词划一划,毕竟到最后这个阶段大家对于知识点已经非常熟悉了,看题的目的在于弄清楚知识点如何考查,并且查漏补缺。
19年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甲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5年1月7日刑满释放(此处提示可能构成累犯)。2018年2月2日,甲吸毒后驾驶汽车闯红灯(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吗?),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剐蹭(发生剐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甲慌忙驾车高速逃离现场,途中又接连撞坏4辆汽车,撞伤6名行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要考虑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还是个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甲下车后听到有人报警,遂留在现场,并在公安人员赶到后如实说明事发经过(坦白还是自首?是一般自首还是特别自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甲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向自己销售毒品的(是否构成立功?是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华成法硕解读】答:第一,吸毒后驾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四种行为方式,甲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与一辆正常行使的汽车发生刮蹭,但并没有造成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严重后果,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甲肇事后驾车高速逃离途中又接连与多车相撞,造成多车损坏,多名行人受伤,以故意的心态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甲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华成法硕解读】答:第一,甲系一般累犯,应从重处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且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一般累犯,应从重处罚
第二,系一般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在事发后留在现场,并在公安人员赶到后如实说明事发经过,属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一般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系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分子,应认定为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华成法硕解读】刑法案例题都是讨论定罪量刑的问题,要分点作答,在每一点的最开始清晰准确地给出答案,然后再开始解释论证,但是解释论证要全面充分,整个回答要有条理性和逻辑性。大家要结合案情事实先定罪再量刑。如果题目中有多个犯罪人,要按照人物答题,每个人物之下再按照时间顺序答题。比如甲乙二人合谋强奸了丙,甲还瞒着乙偷了丙的手表,答案就要写:第一,甲构成强奸罪,乙是共犯。甲还够成盗窃罪。第二,乙构成强奸罪,甲是共犯。由于乙对于甲的盗窃行为不知情,甲的行为属于过限行为,乙不用负责,乙不构成盗窃罪。答定罪的时候不需要将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全部写出来,这不是简答题,直接将案件事实与特定罪名结合写即可。结合案件事实也不要全抄,用法律术语概括即可,节省时间。答定罪的的时候要把定什么罪,不定什么罪都写出来,至于不定什么罪要看出题老师的意图。比如刚刚这个例子出题老师很可能就像考查乙构不构成盗窃罪,即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知识点。再说量刑,回答量刑的时候一定要全面,把所有的点都答上,比如年龄问题、共同犯罪问题、未完成问题、量刑情节问题等等,以及法律后果也就是从减免问题。
19年民法学案例分析题: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根据问题可知第一句意义不大)。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看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自书遗嘱,效力如何?):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读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提示虚假的意思表示)。2015年7月何某将房产分别过至甲、乙名下(提示已经转移了登记)。此后,何某与甲共同生活。2018年10月,何某因遭受甲的虐待,向甲表示撤销遗嘱(此时是撤销遗嘱而不是撤销合同,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并要求甲返还房屋(基于什么请求权基础要求返还房屋呢?)。甲声称何某将房产过户给自己是三年前的事情,过了诉讼时效,拒绝归还房屋(本案中能够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何某是否有权在张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撤销遗嘱?
答:有权。第一,何某所立遗嘱尚未生效,何某有权撤销。第二,该遗嘱为自书遗嘱,撤销自书遗嘱并不需要原遗嘱见证人在场。
【华成法硕解读】该问其实是分别回答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何某是否有权撤销,第二,张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是否有权撤销。分开答题更加有条理性。
(2)何某将房屋过户给甲三年之后,是否有权要求甲归还房屋?
【华成法硕解读】答:有权。何某为避税与甲虚构房屋买卖文书并办理过户,系虚假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买卖行为无效,所以甲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是当然、确定、无效,何某要求甲返还房屋不适用诉讼时效。
【华成法硕解读】当答案涉及到法条和案件事实,你的答案中一定出现三个部分:大前提——法条内容,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这才是推理的过程。但是不一定要完全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顺序写,可以将二者结合起来,这样既能够做到说理充分,有能够节省时间。
(3)如甲于2016年6月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丙并过户,何某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无权。在2016年6月,甲无权处分了其父亲的房屋,丙以合理价格购得该房屋,丙为善意第三人且房屋已过户,因此丙善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故何某无权要求丙返还房屋。
【华成法硕解读】同样,本题中应当体现的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是应当结合材料一起写。
在写民法案例题的时候,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情况下案情比较复杂,尤其是一些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合同关系等,要画出人物关系图才能无一遗漏地将整个案件事实评价清楚。
19年法理学分析题: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其在180天内坐火车。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事件主要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华成法硕解读】答:第一,孙某与铁路公司之间存在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孙某与公安机关之间存在行政处罚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是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所作的分类。平权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民事法律关系最为典型。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绝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
第三,孙某与铁路公司基于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签订了旅客运输合同,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孙某霸占别人座位,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其作出处罚,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2)该事件体现了何种法律价值冲突?
【华成法硕解读】答:第一,体现出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冲突。
第二,法学上的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法律秩序就是通过法律调整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对稳定、和谐有序的状态。法的各种价值包括基本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相互冲突。
第三,孙某在行使其乘车自由的同时,没有顾及他人的自由、利益与社会秩序,超越了自己权利的边届,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
法理分析题建议大家按照三步进行作答:第一,简洁准确地回答出答案。第二,联系知识点。第三,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19年宪法学分析题: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某设区的市的人常委会出台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出行高峰期禁止外地电动车行驶;如违反,将扣押电动车并托运回原籍。外地来该市务工人员张某认为该规定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审查建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该条例公布后,应如何备案?
【华成法硕解读】答:第一,该条例由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
第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在公布后30日内,由该市所在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张某的审查建议后,应如何处理?
答: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审查建议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二,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
第三,制定机关根据上述意见对该条例进行修改或废止,审查终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四,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研究情况向张某反馈。
【华成法硕解读】宪法的这两问相当于十分简单的简答题,案例的存在感不是很强。如果是更复杂一点的案例和设问,还是建议大家按照法理学分析题的三步走答题。此外,建议大家仍然要分点作答,这样阅卷老师不会遗漏你的采分点。
19年法制史分析题: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诉,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若谋反犬逆,子孙不孝,为同居所侵侮,必须自陈者听。
诸致仕得代官,不得已与齐民讼,许其亲属家人代诉,所司毋侵扰之。
诸妇人辄代男子告辨争讼者,禁之。若果寡居,及虽有子男,为他故所妨,事须争讼者,不在禁例。——《元史·刑法志》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元朝诉讼代理适用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答:第一,年老或残废或重病的人涉诉,可以让知晓详情的共同居住的亲属代为参与诉讼。但是如果是涉及到谋反谋逆、子孙不孝顺、被共同居住的人所侵犯侮辱,必须亲自参与诉讼。
第二,退休或暂时离任的官员,与民人诉讼的,可以由其亲属或家人代为诉讼
【华成法硕解读】法制史分析题的第一问往往考查的是对于古文的理解,但是这毕竟不是考查你的文言文,只需要你能够大概看懂,再把大概的意思翻译出来即可。古文翻译有些技巧,可以通过组词方式翻译出来,比如侵侮,侵就是侵犯的意思,侮就是侮辱的意思。
(2)元朝禁止哪类人代理诉讼?有何例外?
【华成法硕解读】答:第一,禁止妇女为男子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例外寡居的妇女,若家中子男有受妨碍事由不能参加诉讼,且争议须经诉讼解决的,可代为诉讼。
(3)如何评价元朝诉讼代理制度?
答:第一,元朝从实际出发,较为详细地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反映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开始逐步分离。
第二,维护了一些特殊人群比如年迈、残疾人的诉讼权利,是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的重要发展和完善。
第三,给予妇女在一定条件下的诉讼权利,虽然男女诉讼权利仍然不平等,但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确实是一大进步。
【华成法硕解读】法制史中某一个历史制度的评价或者影响,其实是有一定的套路的。比如,防止了司法腐败,加强了皇帝专权,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标榜了德治仁政,体现了立法技术高超(唐朝),是礼法结合的体现,是“明德慎罚(某一具体朝代的具体的立法指导思想)”在某一具体领域的体现等等。大家做题的时候要注意积累,并且将设问与答案具体地联合起来。
对于论述题大家不需要害怕,阅卷老师不会把你写的整篇文章全部看一遍的,但是一定要保证你的文章的开头结尾以及每一段的第一句话不是废话,向阅卷老师表明我是学过法律的,而不是随随便便写的文章。第一步,头脑风暴。大家看到题目要将马上进行头脑风暴,将所有的你能够想到的知识点全部罗列在题目旁边。第二步,写大纲。将你刚刚写下来的知识点按照议论文的格式“总论点——若干个分论点加论据——结论”进行筛选和谋篇布局,把你所熟知的内容放在第一句话。第三部,联系材料进行填充。动笔写的时候大概数一下每一行能写多少字,心里想好大概要写几行,每一段大概写几行,然后用你学过知识点联系材料进行论证你的分论点。最后结论的时候可以适当地体现一下文采,用一下法学中的名言或者政治话语结尾。
19年论述题一:联系实际,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第一段直接写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在句与句之间可以用一些自己的话语进行连接和过渡。框架直接使用基本格局的框架即可。)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要求立法活动尊重客观规律、体现民意、切合实际、完善程序、符合科学。+理论分析(用书上知识点)+联系实际(比如法律的制定总是滞后于实际生活,有些法律明显不足以规范社会生活但是仍然在适用)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理论分析(用书上知识点)+联系实际(比如现实生活中钓鱼执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通过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理论分析(用书上知识点)+联系实际(比如司法不公的危害性,本段结尾可写公正司法的生命力。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但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
全民守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理论分析(用书上知识点比如法律意识)+联系实际(比如守法意识薄弱,法治宣传教育)
19年论述题二:请结合法理学和宪法学原理,论述人权的内涵以及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首先定下答题范围,是法理学和宪法学当中关于人权的知识点。论述的目标是人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具体内容是内涵和如何保障。通过头脑风暴立马想到,人权是法理学中法律的价值之一,人权在宪法当中体现为人权入宪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那么基本框架就确定下来了。
答: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具有普遍性、本源性、综合性、历史性的特点。人权体现现代法治的宗旨,是对法律精神的指引,也是评价法律内在品质的标准。(第一段写法理学中人权的相关知识点)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可以具体体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提供了规范基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是基本人权原则的集中体现和具体展开,明确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权力设置和行使的目标。(第二段写宪法的基本人权原则以及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第三段:平等权的内涵+如何保障
第四段:政治权利的内涵+如何保障
第五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如何保障
第六段:人身自由的内涵+如何保障
……(选择自己熟悉有把握有话说的知识点)
结尾段:总结+升华
如果有知识点框架可以直接用书上知识点框架,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使用万金油框架:
总论点(解释概念,摆出论点)
立法方面+理论分析+联系材料+一句话总结
执法方面+理论分析+联系材料+一句话总结
司法方面+理论分析+联系材料+一句话总结
守法方面+理论分析+联系材料+一句话总结
法律监督方面+理论分析+联系材料+一句话总结
总结+升华
写在最后
第一,最后这段时间再大的困难,再丧的情绪也要克服一下,
第三, 法硕不要迷信押题,踏踏实实背,尤其是历年考试重点,多看看书不要慌。由于阅卷老师是踩点给分,所以大家考前可以多关注一下关键词和采分点。政治多背背押题,英语多背背作文,背累了就做一些选择题保持一下手感。
第四, 建议大家考前回归历年真题,自己总结一下历年的常考点和出题趋势,有些考过不会再考如法条分析题,有些是重者恒重如刑法案例分析题。
第五, 把自己学过的知识点多巩固,自己总结的错题本等等资料拿出来看一看。
第六, 对于法硕主观题、政治大题、英语作文的准备一定要坚持到考前,进考场之前也要看一看。
第七, 拿到卷子之后先做法硕主观题、政治大题、英语作文,或者先把你能够想到的采分点写在旁边,因为主观题分值大,考前刚刚看到,记忆鲜活,运气好的话那就是十分甚至十几分。
第八, 答题前先头脑风暴,不要直接下笔写,先想几分钟,写下你觉得有关的采分点,再想清楚你要如何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达,在脑海中或草稿纸上搭建好框架再动笔。不同的设问答题框架不一样,有些题目直接给出答案即可,有些题目要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结构,大家要灵活运用,最终的目标都在于将你的答案条理清晰地展现给阅卷老师。
第九, 审题一定要清楚,答题一定要精准,不可废话连篇,尤其是每一问的第一句话,要直接给出答案。审题时心中要揣摩出题老师想考查什么知识点。答题要体现条理性和逻辑性,自圆其说,用语要规范。答案要点析结合,既要有知识点也要联系材料分析论证。一定要分点答题,论述题相当于一篇作文,不好直接写第一第二,也要分段答题。
第十, 答题时字迹清楚即可,卷面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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