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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更新)

时间:2019-03-23 16:35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宁波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更新)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和《宁波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 第一志愿进复试考生和调剂生(符合2019年国家调剂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并且接收法学院2019年复试通知的),原则上按报考(或调剂)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复试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执行1:1.2复试比例,招生指标乘以1.2的积确定复数人数(有小数点均进1,如2.4按3计算),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有调剂生的按国家政策确定调剂生复试名单。
 
5.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略)
 
(二)督查小组(略)
 
(三)复试小组(略)
 
三、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31
法律(法学)(全日制):40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10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10
 
 
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应接收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招生人数1.2倍时,一般不接受调剂。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调剂须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剂到这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方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要求
 
1.根据各学科(专业)调剂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开放缺额信息,并按招生简章和学院相关规定,将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填入系统。学院将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学院网站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一栏中公布信息。
 
3.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按照规定,学院对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一到,学院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学院如果继续开展调剂工作,将至少每36小时更新一次相关调剂信息。学院如果完成调剂工作,将会及时关闭调剂缺额,并撤下相关调剂信息。
 
6.学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的考生可除外),否则无效。
 
7.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定调剂生名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布。调剂名单一旦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研究生院统筹把关,学院的调剂生源需及时跟研究生院联系。根据各专业复试录取的时间先后顺序按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调剂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主管部门对调剂政策的要求。
 
 
 
 
五、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内容
 
(1)按2019年招生简章组织复试中的笔试;
 
(2)专业面试;
 
(3)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综合面试和思政面试。
 
2.复试办法(含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凭复试流程单进入面试、复试中的笔试。
 
(2)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将采取平行分组复试。
 
(3)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4)复试全程录像。
 
(5)面试老师确保评分标准统一,独立打分。成绩计算按照学校规定。
 
(6)复试体检按校医院安排进行,校医院根据国家最新规定对体检结果提出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六、录取方法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574-87600912,周老师;
 
申诉电话:0574-87600397孙老师
 
八、复试时间安排
 
详见2019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中笔试和面试工作安排表
 
九、复试名单
 
2019年法学院一志愿上线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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